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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河南赛区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音乐表演)赛项规程

日期:2016-03-22作者:教务处 浏览量:

一、赛项名称

艺术专业技能——音乐表演

二、竞赛目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进一步整合文化艺术行业、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特色资源,深入推进我国艺术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展示全国职业院校艺术专业的教育教学成果,着力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创造精神的培养,为选拔和推出优秀艺术人才提供广阔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三、比赛方式及参赛资格

1、本赛项为音乐表演,属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唱。音乐表演唱法(民族、美声、通俗)不限。

2、以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拥有高职类学生的本科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配领队1人,限报1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比赛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由承办方js3845金沙线路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此次比赛选拔参加国赛的选手。国赛由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4、比赛分两轮进行。按初赛成绩排名前80%的选手参加第二轮比赛。比赛结束时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5、所有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本科院校高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

四、比赛内容

音乐表演

初赛(全体选手参加)

歌曲演唱(分值权重70%)

选手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10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结合教学曲目。(1)民族唱法:一首中国民歌,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2)美声唱法:一首艺术歌曲,一首中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一般为咏叹调);(3)通俗唱法: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复赛(初赛成绩排名前80%的选手进入复赛)

1、专业拓展能力表演(分值权重15%)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均为二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以内;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并组织合唱队排练,时间15分钟以内,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为以下三个环节:

(1)阐述排练构思(3分钟以内):选手主要从合唱作品的作者、时代背景、思想内涵、作品结构、音乐表现、风格特点等方面以及排练意图、要求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对合唱队员理解和表现作品进行提示。

(2)组织合唱排练(10分钟以内):选手主要从合唱队员的声部分配、发声训练、声部协调、演唱指导、音乐表现、作品处理等方面,指挥排练合唱作品。选手在排练过程中可以自己弹奏钢琴伴奏(现场配有钢琴)。

(3)指挥演唱作品(2分钟以内):选手指挥合唱队员正式、完整地演唱合唱作品(选段)1-2遍,展现排练成果。

合唱队员由承办方js3845金沙线路统一提供。合唱排练指挥重点考察选手对该首合唱歌曲的作者和时代背景的了解和理解,基本的指挥手势是否准确以及声部之间声音协调处理的能力、钢琴伴奏的能力。

2、艺术理论知识问答(分值权重15%)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遍,时间3分钟。五线谱或简谱视唱,重点考察选手的音准、节奏是否准确以及音乐素质和基础。

五、比赛规则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学校代表队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通俗歌曲伴奏音乐凡使用伴奏碟的,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在比赛前按执委会指定时间上传至指定邮箱。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带。

4、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5、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6、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侯考室或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7、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可在赛场观看比赛,不得在赛场大声喧哗。

8、合唱排练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9、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二)音乐表演分赛项有关规则

1、演唱参赛歌曲须按该曲目原文原调演唱。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2、通俗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扩音设备,使用伴奏碟(自备);也可以自弹自唱,使用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不用扩音设备。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吉他自备。

3、选手视唱须从头至尾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停下不得反复,只能继续往下视唱。

4、合唱排练案头准备在琴房进行;合唱排练在赛场进行;现场合唱队员18人左右。

5、比赛、排练等所有场地及相关设备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六、申诉与仲裁

1、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分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2、申诉报告应充分、如实陈述申诉事实和理由。对没有事实理由、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3、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应及时对申诉事由组织复议,并书面反馈复议结果。

4、比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申诉方对复议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艺术专业技能赛项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奖项设置

比赛设参赛选手奖、指导教师奖、评委奖、组织奖等奖项。所有奖项均由河南省教育厅组委会颁发统一制作的、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杯(仅限一等奖)。

(一)参赛选手奖项按不同组别和赛项设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为10%比例数,二等奖为20%比例数,三等奖为30%比例数,优秀奖为20%比例数,末位20%不设奖。

(二)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比赛时间与地点

各高校参赛形式和内容由各参赛单位依据要求作决定。比赛定于2016年3月19日—天进行完毕。

地点:濮阳市黄河路西段js3845金沙线路

附件1:2016年音乐表演比赛须知

附件2:2016年音乐表演竞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