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钢琴演奏
赛项组别:高职组
二、大赛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js3845金沙线路
地 址: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js3845金沙线路
三、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参赛选手的钢琴演奏基本技能、曲目演奏、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钢琴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四、竞赛内容安排
钢琴演奏赛项,属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每个院校可派一名选手参赛,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
选手自选乐曲两首,现场演奏,共计时间1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乐曲曲目要求:结合教学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
2.听音测试
选手现场抽取听音题1题,由老师现场钢琴弹奏试题,选手按要求回答。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程、和弦及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3.伴奏编配与排演
选手抽签决定伴奏曲目(声乐作品),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伴奏编配及练习,时间1小时以内;而后在赛场阐述伴奏编配构思,与歌手合伴奏排练并正式表演,时间12分钟以内。歌手由执委会统一提供。重点考察选手对音乐(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音乐编创和伴奏能力。
4.伴奏编配答辩
伴奏表演结束后,评委针对选手的伴奏编配阐述与伴奏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五、竞赛方式
1.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参赛队配领队1人,限报1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2.比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3.决赛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或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场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4.所有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
六、竞赛规则
1.比赛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不用任何形式伴奏。
3.听音测试每道题弹奏3遍,选手听完3遍后即按要求回答。
4.伴奏编配和练习准备在琴房进行;合伴奏排练和表演在赛场进行;现场歌手1人。
5.比赛、练习等所有场地及相关设备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七、竞赛环境
钢琴演奏第一轮在音乐厅举行,第二轮伴奏编配在琴房准备,伴奏排演和编配答辩在音乐厅进行。
八、技术平台
1.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的音乐厅1个。
2.配备常规舞台灯光系统;三角钢琴1架。
3.音乐琴房20间。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练琴、编配伴奏等赛前准备使用。
九、评分标准
1钢琴乐曲演奏,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听音测试,依据选手回答的准确程度,音乐听辨能力及题目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伴奏编配与排演,依据选手对伴奏作品的理解、分析和伴奏编配质量、伴奏能力和水平、伴奏排练和表演效果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4.伴奏编配答辩,依据选手阐述伴奏编配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5.钢琴演奏赛项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75%,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5%。
十、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计算其平均得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十一、奖项设定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0%、20%、30%、20%,末位20%不设奖。每位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均可获得相应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及学生获奖证书由教育厅统一颁发。
十二、赛项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十三、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十四、竞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1.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
2.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3.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某某学校代表队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伴奏编配与排演、伴奏编配答辩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6.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