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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河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赛项规程

日期:2017-03-24作者: 浏览量: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中国舞表演

赛项组别:高职组

二、大赛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js3845金沙线路

地 址:濮阳市黄河西路249号js3845金沙线路

三、大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参赛选手的中国舞表演技术技巧、剧目表演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院校中国舞表演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展示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成果。为选拔和推出优秀高等舞蹈与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四、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本赛项为中国舞表演分赛项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舞。中国舞表演舞种为中国民族民间舞或古典舞。

2.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配领队1人,中国舞表演分赛项每单位限报1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3.比赛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比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比赛。第二轮比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4.所有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

(二)竞赛内容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剧目表演

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时间6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剧目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推荐从参加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2.技术技巧展示

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现场展示选手的中国舞技术技巧(控制、跳、转、翻)能力,时间2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

基本功训练课以中国舞表演专业高职一年级或五年制高职四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为基准。

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3.舞蹈编创与表演

选手现场抽取一段音乐(时长2分钟以内),在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1小时)以内,根据音乐独立编创舞蹈小品一个;而后在舞台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舞蹈编创)和创造能力。

舞蹈小品可以徒手表演,也可以使用道具,统一由执委会提供扇子、手绢、水袖3种道具供选用(或参赛选手自备);每位选手抽取的音乐不相同。

4.舞蹈编创答辩

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小品主题、创作构思、音乐情感、动作编排、表现手法等,时间3分钟以内;评委可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三)竞赛规则

1.参赛队统一使用学校名称(1号选手)。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舞蹈剧目使用的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及优盘文件两份),在决赛前上交执委会。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带。

4.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5.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6.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7.舞蹈编创与表演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

8.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10.舞蹈编创所需排练场及音响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选手表演编创的舞蹈小品时,一律穿舞蹈练功服(自备)。

11.比赛用舞台装置、灯光和音响设备由执委会统一提供;舞台一律使用地胶和蓝丝绒幕,不用布景,不用烟机、雪花机和干冰。

(四)竞赛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练习,到比赛剧场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第一轮比赛后,按选手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公布第二轮比赛入围名单。

4.第一轮剧目表演在主赛场举行,其中技术技巧展示在舞蹈排练场举行,第二轮舞蹈编创与表演,编创答辩均在主赛场进行。

五、评分方式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标准制订原则

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评分方法

1.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按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75%,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5%,相加而成。

2.舞蹈剧目表演、技术技巧展示,依据选手的专业条件、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舞蹈编创与表演,依据选手编创的舞蹈与音乐的吻合度,创作构思、立意和手法,舞蹈动作的编排和技术技巧的运用以及选手对作品的表演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4.舞蹈编创答辩,依据选手阐述编创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5.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每位选手的该项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三)奖项设定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0%、20%、30%、20%,末位20%不设奖。每位参赛选手和指导老师均可获得相应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及学生获奖证书由教育厅统一颁发。

六、比赛场地与设备

(一)赛会统一提供物品

1.1个舞台剧场。

2.灯光系统采用数字灯光控制台。配备舞台常规灯,可变色,有定点光和追光。

3.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外围设备包括PC音频工作平台、DVD、MD、数码录音机等。

4.舞蹈排练场6个,主赛场1个。舞蹈排练场均配备地板地胶、玻璃镜面墙、把杆、音响设备,供选手赛前排练和编创舞蹈使用。

(二)选手自备物品

1.参赛舞蹈剧目伴奏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

2.个人剧目演出所需服装及道具,技能展示需着体操服、白裤袜、软底鞋。

七、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八、赛项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九、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1.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

2.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3.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熟悉比赛规程,负责做好本参赛队大赛期间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裁判。

3.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及活动。

4.领队在比赛时需密切留意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安排充足人员进行调度,避免出现因迟到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现象。

5.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申诉须在专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6.领队应负责赛事活动期间本队所有选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组委会报告。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操作任何工具和设备,不得现场书写、传递任何资料给参赛选手。

2.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裁判。

(三)参赛选手须知

准备阶段

1.参赛队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的联络。

2.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和具体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各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进行操作比赛前须检录。检录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参赛证,检录合格后方可参赛。凡未按时检录或检录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化妆应符合剧目要求。

6.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听从指挥。

比赛阶段

1.剧目表演

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时间6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剧目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推荐从参加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2.技术技巧展示

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现场展示选手的中国舞技术技巧(控制、跳、转、翻)能力,时间20分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

基本功训练课以中国舞表演专业高职一年级或五年制高职四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为基准。

第二轮比赛(60%选手参加)

3.舞蹈编创与表演

选手现场抽取一段音乐(时长2分钟以内),在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1小时)以内,根据音乐独立编创舞蹈小品一个;而后在舞台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

舞蹈小品可以徒手表演,也可以使用道具,统一由执委会提供扇子、手绢、水袖3种道具供选用(或参赛选手自备);每位选手抽取的音乐不相同。

4.编创答辩

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小品主题、创作构思、音乐情感、动作编排、表现手法等,时间3分钟以内;评委可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结束阶段

1.参赛选手比赛完毕后应立即离开比赛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赛场逗留。

2.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比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须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

4.本比赛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