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学校校务公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加快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办人民满意大学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学校管理,推进决策制度化、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拓展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保证和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双高”院校的内在要求。要把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同建立以“党委领导、院长行政、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依法治校,民主办学”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校务公开工作中促进学校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时要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拓展和提升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内容与水平。
第三条 校务公开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负其责,校纪委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积极配合,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保密制度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做到校务公开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校务公开的原则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推进实施校务公开工作,成立js3845金沙线路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六条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拟订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听教代会意见,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负责定期监督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与反映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党、政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院(部)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院(部)务公开小组,推进院(部)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所在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定期参加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例会,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协调校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附属中学相对独立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九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校务工作通过不同形式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机构设置情况;
2.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申诉渠道等,就业政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就业指导服务信息、就业去向与就业率;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各类人才和各级干部的选拔和引进;
4.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招投标;
5.接受捐赠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董事会、校友会的建立与管理;
6.科技成果推广开发,部分学术交流活动;
7.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平台建设等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十一条 校务工作通过不同形式面向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党委和行政各级机构设置及职责,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办学基本条件及统计数据;
2.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3.教学、学科、科研、学生工作、帮困助学、资产与产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4.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事业性收费、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审计;
5.干部和教职工的职务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6.人才引进及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等选拔相关政策与情况;
7.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方案及大型设备、大宗物品的采购、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审计情况;
8.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福利保障、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教代会多数代表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公开的主要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形式:
1.各种媒体。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台、宣传橱窗和公告栏等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2.其他有利于面向社会公开的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信访等方式公开校务。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面向校内和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校长报告学校工作、发展计划、财务状况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报告教职工关心的有关问题。
2.各种会议形式。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会、座谈会等,向校内各单位、团体和师生员工公开校务,听取意见和建议。主要形式有:中层干部会、学校年度工作会、寒暑期工作会、教师节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
3.各种公文形式。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各职能处室通过编印本单位工作手册或制度汇编,公开本单位管辖事项的办事依据、规则与程序。
4.各种校内媒体。充分利用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官方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站、宣传橱窗等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5.其他双向沟通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教代会工会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以及来信来访、公示、听证、质询等方式,保证公开渠道的畅通。
第十四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
1.校属各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开,遇重大事项需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2.对于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而教职工和学生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单位提交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讨论,必要时请示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其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等。
3.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要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漏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4.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每个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
5.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要建立“两书一查”制度(即:建立“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通报书”,纪委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每年定期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和督促整改。
6.做好相关资料存档。校务公开书面和电子文件与资料由各责任部门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 根据公开的目的,校务公开分为征询性公开与告示性公开项目两大类,其内容与公开时间要求是:
征询性公开项目:是指在形成决定、决议前,需公开征集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公告。此类项目一般应在决定、决议形成期7日前公开。各教学院部、行政处室、附属单位要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开展讨论或广泛征求意见。在决定、决议形成期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有关单位。
告示性公开项目:是指决定、决议形成后或事情完结后需向全体或部分师生员工报告的公告。此类项目一般至迟应在工作结束后10日内公告。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1.各单位是否提交本单位校务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
2.各单位官方网站建设情况,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更新时间是否及时。
3.各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4.各单位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整理情况。
5.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要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凡领导干部违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1.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
2.违反规定不如实、不定期公开有关学校财务情况,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擅自决定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员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教职工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3.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处分职工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和有关情况,教职工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4.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严重激化,出现重大群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5.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相关情况应当公开而未实行公开,师生员工强烈不满的。
第十九条 对有前条所列情况,分别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谈话提醒;限期整改;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调整领导职务;政纪处分;其他责任追究。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校属各单位都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各单位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院(部、处)务公开实施方案(包括办事制度、应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js3845金沙线路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濮职院行〔201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校属各单位校务公开内容
2022年8月4日
附 件
校属各单位校务公开内容
一、党政办公室
1.学校基本情况;
2.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学校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4.学校年度工作会议报告,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学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二、纪检委
1.纪检监察制度;
2.信访举报制度和程序,审计工作制度,重大审计事项;
3.政纪问题的查处结果等。
三、教务处
1.学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2.学校教育教学、专业设置与管理、重点专业建设等;
3.教师进修培训经费使用及评价情况;
4.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教研项目立项审批过程及结果;
6.大宗教材采购的方案及招投标情况;
7.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酬发放情况;
8.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人事处
1.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
2.职称评聘办法、岗位聘任及结果;
3.教职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程序和结果;
4.优秀人才及各类专家推荐情况和结果;
5.教学津贴分配、奖惩办法;
6.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办法、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教职工福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五、后勤管理处
1.住房管理办法及实际分配使用情况;
2.校园规划、建设及进展情况;
3.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结果,大宗设备及物品采购的方案及招投标情况;
4.医疗卫生、学生餐厅、公寓管理、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及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的方案、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等。
六、学生处
1.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的发放办法和结果;
2.学生评优评先办法、程序和结果;
3.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分配情况;
4.学生管理制度及学生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七、计划财务处
1.学生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缴费情况;
2.学院年度各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3.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使用情况评价等。
八、保卫处
1.校园治安环境治理方案;
2.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九、招生就业处
1.招生政策、计划及其执行结果;
2.就业工作制度与程序,就业工作奖惩办法和结果;
3.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程序和结果等。
十、就业与合作办公室
1.校企合作的规定
十一、科研处
1.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
2.科研项目申报、推荐、评审和结果;
3.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1.离退休教职工福利政策;
2.离退休教职工经费预算安排及其使用情况等。
十三、成人教育部
1.成人招生、短期培训的政策、计划、办法及其执行结果;
2.成人招生、短期培训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
十四、电大工作部
1.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与范围,各类费用的收支情况;
3.招生及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十五、实训中心
1.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与管理情况;
2.实验实训室建设使用情况;
3.实训基地建设使用情况等;
4.国家、省、院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教学仪器购置的方案、招标、资金使用情况等。
十六、图书馆
1.图书馆各类服务项目;
2.大宗图书采购的方案及招投标情况。
十七、学报编辑部
1.收稿、用稿情况;
2.稿酬标准及支付情况。
十八、后勤服务中心
1.校内及公寓物业水,电,气,暖等收费项目。
2.校园餐厅管理费用。
3.校园餐厅食品物价采购标准。
4.绿化保洁、维修费用。
5.大宗商品采购费用。
6.临时用工雇佣情况。
十九、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1.毕业生就业情况。
2.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二十、各教学院(部)
1.教学系建设、发展规划及院系重大改革方案;
2.教学系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招生、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招生、毕业生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师生评优评先、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办法、程序和结果;
5.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的发放办法和结果;
6.物资采购、实验室建设及相关情况和结果;
7.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奖酬、福利发放办法及结果;
8.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
9.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10.其它关系教学系发展的重要问题及师生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