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
①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招标书);
② 经系、部、所同意后,送科研处;
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和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
④ 科研处报学院领导审批;
⑤ 科研处推荐上报。
2)学院科研项目:
① 申请人填写《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② 经系、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
④ 报学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确定资助金额。
2、项目管理流程
①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②各系部组织老师拟定申报书;
③各系部审查、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④科研处审查、上报;
⑤下达立项通知、签订合同;
⑥下达经费、科研计划实施;
⑦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或进度报告;
⑧结题或验收鉴定。
3、经费管理
①经费在项目开始后可以报销;
② 经费开支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
③ 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④ 科研处处长审批;
⑤经财务处处长、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学术交流
1、各系每学期填写《学术讲座计划表》和《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
2、由系领导审核签字或盖章;
3、将表送科研处备案;
4、报告或讲座完毕,应写一份小结材料送科研处登记存档;
5、发放讲座酬金。
三、科研成果登记
1、发布通知;
2、老师备齐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和著作、论文等原件交给各单位;
3、各单位审核汇总,以电子形式和书面材料报科研处;
4、科研处审核并汇总。
四、成果报奖
1、发布通知;
2、各单位通知有关教师备齐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和著作、论文等原件交各单位;
3、单位审核,相关材料报科研处;
4、科研处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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