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录取通知书邮寄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PZYZF22024。
三、项目预算:12万元/年。
四、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指导精神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中明确指出:录取通知书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
河南省教育厅在《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附件3)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考院[2022]127号,附件4)中明确指出: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2.鉴于邮政专营的相关法律依据和邮政速递的业界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速递(EMS)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长期以来,邮政速递(EMS)广泛服务各级国家机关,如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得到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3.长期为我校提供优质服务
为保证录取通知书邮寄的顺利、安全,一直以来,我校录取通知书均选择邮政速递(EMS)进行邮寄。从封装、收寄、查询到验收,投递速度快,服务网络可靠,效果良好。
综上所述,本次录取通知书邮寄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五、拟定供应单位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2.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濮上路199号。
六、公示期限
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异议反馈时间
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方:js3845金沙线路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
联系人:钟老师15939338880
2.采购监督:js3845金沙线路纪委
联系人:李老师0393-4676359
九、佐证材料
1.专家论证意见(附件1)
2.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附件2)
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附件3)
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考院[2022]127号,附件4)
附件1:专家论证意见。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
附件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
附件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考院[202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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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