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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院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日期:2015-01-20作者:院工会 浏览量:

各分工会:

2014年,学院广大女教职工在院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立足本职岗位,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为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基层工会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持续深化新形势下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及和谐家庭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和谐家庭、学习型家庭、廉洁家庭等具有时代特色的家庭典型。

为鼓励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女职工持续求进、奋力赶超以及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理念,进一步凝聚学院女教工和教工家庭为建设学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力量,院工会定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及“五好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学院在编在岗女职工。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学院在编在岗女职工。

2.政治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务实工作作风、强烈社会责任感。

3.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4.成绩突出。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三)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

二、评选办法

1.评选表彰学院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共19名,五好文明家庭19户,每个分工会只能推荐一名“三八红旗手”或“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在学院表彰的基础上,组织推荐上报参评市级表彰。

3.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公平、公正,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凡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的个人不得推荐以上三个表彰,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再重复表彰。

4.所有推荐表,A4纸一式1份,附电子版。

上报时间:2015年元月22日前,上报至院工会苏燕处。

联系电话:4676018 15939390236

电子邮箱:py6018@126.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2.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3.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js3845金沙线路工会委员会

2015年元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