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教办高[2017]168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教办高[2017]168号文件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底线,从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等方面,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2.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于4月6日前报实训中心,邮箱:sxzx4703@163.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168号)
实训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