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工作是涉及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为了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2012年以来,在接到上级文件后,我院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全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阶段逐一进行核算,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分配办法,结合我院实际,起草制订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实施以来,整体运行较为平稳,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激励导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全院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运转机制。近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对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我院在201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评比活动中被评为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