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1〕685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710 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
三、检查安排
1.自查自纠(12月6日-12月7日):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自查方案,对照《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反馈)记录表》(附件3),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2.现场检查(12月8日-12月9日):学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迎检准备。
3.反馈落实(12月10日起):具体检查结果将于12月10日当天以专题会的形式进行反馈,请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准时参会,并按照反馈结果,逐条整改落实,形成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报告,在12月20日前报送实训中心205办公室。
联系人:董志民 王际国 周侃
联系电话:4674706,13839260466(董志民);
16639391195(王际国);1523992929(周 侃);
邮 箱:sxzx4703@163.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21〕685 号)
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 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710号)
3.《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反馈)记录表》
科研处 实训中心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