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豫政〔2013〕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2014〕10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学院也将根据文件精神逐步安排落实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事宜,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14年2月28日
教人〔2014〕103号
河 南 省 教育 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围绕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求,为加快我省职业院校(含高职、中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建设满足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紧迫性的认识。我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也存在着体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不清,具有专业实践能力证书的教师数量较少,政策与工作机制不完善,聘请兼职教师困难等问题。因此,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既是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现实要求,也是推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远大计。希望各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保障及激励机制。各职业院校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要认真贯彻执行“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不断加以探索完善;逐步建立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人才库,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要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政策激励,提高“双师型”教师课时补贴等相关待遇,进行理论与实训一体化教学,在正常课时补贴标准基础上可上浮20%;对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课时补贴可上浮至50%。在职业教育专家评审时,“双高型双师”优先推荐。
三、切实加强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行督查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
附件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
附件3:js3845金沙线路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