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我院决定启动首届精品资源共享课评选工作。
本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原则上将从学院已经立项的精品课程中遴选,通过转型升级建设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由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难度较大、投入人力物力较多、耗时较长,若有已建好的新课程且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可由所在系将其建设现状和课程优势形成推荐材料,申请参加本次评选。已经入选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不再申报。
今后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申报将从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择优推荐。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教、学兼备,互动交流,完成精品课程由服务教师向服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转变,由网络有限开放到充分开放的转变。申报课程须已在学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且最近三学年至少开设一次,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专业课建设团队还应该体现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特点。
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申报课程负责人要承诺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1.基本资源。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
2.拓展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应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附件6)。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办高〔2012〕149号)》(附件7),其中必选项要求必须满足。申报课程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网上课程资源,教学录像要按照教学单元录制,并实现课程全程教学录像上网。
由于申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时利用省里提供的申报系统上传资源即可自动生成课程网站,为避免人力、财力浪费,本次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选不建议重新制作课程网站,只要求根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要求丰富原有网站教学资源。评审时将只针对教学资源打分,不设置网站界面设计打分项。
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视为职务作品。申报人要承诺在享受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期间,实现课程的基本资源免费共享、拓展资源有条件共享,保证精品资源共享课的便捷获取和使用,满足学院师生和社会学习者多样化需求。
(1)报名阶段:各系在3月21日前将《js3845金沙线路首届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报名汇总表》(附件1)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报送学院教务处李静老师处。
(2)提交材料阶段:各系在5月23日前将《js3845金沙线路首届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表》(附件2)、《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情况简表》(附件3)报送学院教务处李静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y6609@163.com。
2014年5月26日—31日。在该时间内,要保证评委能正常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无法正常在线评审,且评审期内经提醒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被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取消参评资格。
1.评委独立浏览网页内容,写出每门申报课程的优缺点。
3.评委若有疑问,需要对课程主持人进行质疑,课程主持人对所质疑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4.邀请学院纪检委领导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评审结束后,教务处工作人员统计核分,并公示结果。
原则上按照国家高职精品课程评分标准(附件5)执行,个别项依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增添。
5.部分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学院有一定声望的的教师。